车险理赔案例分享
- 时间:2025-03-24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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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交强险生效时间争议
案情概述: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在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后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旨在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合同中 “次日零时生效” 条款无效。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并不对应案例实情
案例二:酒驾事故保险赔偿
案情概述:刘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吴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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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车辆受损保险理赔
案情概述:张师傅在驾车行驶时,为了避让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轿车,撞向了路边的防护栏,造成车辆的左前部受损。随后张师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评估预算后进行了赔偿。
理赔过程: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根据合同评估预算,并在现场打印了定损单,解决了张师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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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车辆自燃保险拒赔
案情概述:济南车主宋先生在驾车行驶途中汽车引擎盖下突然起火,整车被烧毁。虽然宋先生当初委托中介投保的是 “全险”,但在保险合同中没有附加 “自燃” 险,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拒赔原因:该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的 “自燃”,由于宋先生没有附加投保自燃险,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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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收费停车场丢车不予赔偿
案情概述:陈先生将车停在一个收费的停车场里,但回来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丢失了。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答复称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不予赔偿。
拒赔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这些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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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是保障车辆安全的重要措施,车主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额。在了解商业保险的基本类型、保险范围和赔偿方式后,车主可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合理选择。在车辆出现险情时,车险带来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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